中国名师辅导网 (辅导班网站) MBA 登陆注册设置退出
辅导班网站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司法考试
首 页司法考试法律硕士MBA联考工程硕士精品图书联系方式
司法考试首页司考培训计划司考学员社区司考备考资料司考考试信息司考相关资讯司法考试用书
合同订立、成立、撤销权 - 国家司法考试 - 中国名师辅导网
>> 中国名师辅导网 > 国家司法考试 > 2008司法考试资料 > 合同订立、成立、撤销权 本类文章总数: 88
合同订立、成立、撤销权
中国名师辅导网 2007-10-05 17:13 http:// www.chinagct.com 大字体 小字体

合同订立、成立、撤销权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 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 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 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4)乙应在何期限内行使该权利?

  [答案]
   (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乙报价属于要约;甲回复报价行为属于承诺。
   (2)该买卖合同成立。
   (3)可行使撤销权。
   (4)自其知道甲放弃其到期债权之日起1年内行使。
   [解题思路]
   本题四个设问考查了三个问题。一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行为的性质,这涉及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合同形式与合同成立的关系。三是撤销权的行使。难点在于第(2)问即合同形式与合同成立的关系问题,请读者理解相关法条的规定,认真研习“法理详解”。
   [法理详解]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乙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4)《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原 作 者:
    文章来源:


Page: 1 of 1

打印文章 查看/参与评论( 0 ) 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文章: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13部门法增删情况
租赁合同
司法考试过关秘诀讲究规律 规律来源于真题
租赁合同、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建筑物侵权
司考第一卷复习思路:集中复习强记重点法条
所有权转移与履行抗辩权、委托
分析司考卷四题型及答题技巧提高考生分数
买卖合同 委托合同 著作权 商标权 约定管辖
司考成功法则:复习必备资料及十大血泪教训
管理员可能设置了一定权限的用户才能发表评论, 如您还未登录, 请先登录.
  优惠措施:期间报名2008年司法考试远程全程VIP班的学员将免费获得以下服务:
1.学费直接优惠1000元;
2.免费获赠2008年司法考试名师辅导全程MP3课件光盘;
3.免费获赠考前押题资料;
4.考前点题等重要信息第一时间通知。
详细介绍点击进入>>


『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码:
中国名师辅导网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中国法律硕士在线
中国工程硕士在线
MBA OnLine MBA
成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网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2008年司法考试

2008司法考试资料
司法考试培训 08司法考试
2008司法考试时间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
08年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试题 司法考试教材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网 全国司法考试

< 中国名师辅导网 | 辅导班网站 >

E-Mail:info@fudaoban.com.cn
电话:010-62123123 51669600 51669500
通信地址:北京大学871-093信箱 邮编:100871
Copyright © 1999-2007 FuDaoB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